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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决算前检查】电子账单、收据不能仅保留打印件
决算前请检查通过邮件、网站收取的账单和收据。2024年以后的电子交易,即使适用宽限措施,也需要保留电子数据本身。
临近年末、决算,不仅要整理纸质资料,也要检查电子交易数据。本篇重申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电子交易的现行规则,并非表示2026年才开始实施这项义务。
1.收到和发出的电子数据都要检查
在所得税、法人税方面负有账簿及资料保存义务的纳税人,需要保存通过邮件、网站等收发的账单(請求書)、收据(領収書)等交易数据。本制度并不是要求将原本以纸质收取的资料全部电子化。
2.打印并装订,不等于保存完成
原则上需要确认防篡改、屏幕显示与输出、按日期・金额・交易对象检索等要求。没有专用系统时,也有制定并实际执行内部操作规程、制作索引表等方式。检索要求存在附条件的放宽措施,但不代表可以删除电子数据。
3.适用宽限措施,也必须保留数据
税务署长认可存在无法按规定保存的相当理由,且税务调查等时能够按要求提供电子数据及清晰的打印资料,才可能适用宽限措施。只留下纸张、不保存电子数据的做法不被认可。
决算前实务检查
・确认邮件附件、购物网站、费用报销应用等资料的保存位置和负责人。
・检查本公司发出账单的留存数据。
・实际打开保存文件,确认能找到并提供相应交易资料。
・服务设有查阅期限时,提前确认期限届满前的保存办法。
依据与核验日期
核验日期:2026年10月30日。本文依据国税厅《电子账簿保存法一问一答【电子交易相关】》(2026年7月,特别是第93、94问)及《请确认电子交易数据的保存方法》(2023年7月,适用于2024年1月以后),属于一般性提醒。
https://www.nta.go.jp/law/joho-zeikaishaku/sonota/jirei/pdf/0026007-006_05.pdf
https://www.nta.go.jp/publication/pamph/sonota/0023006-081_03.pdf